預售屋買賣屬於「債權性契約」,即便尚未過戶,合約中的付款權利義務屬於遺產,可由合法繼承人承接。
可繼承。預售屋買賣屬於「債權性契約」,即便尚未過戶,合約中的付款權利義務屬於遺產,可由合法繼承人承接。處理方式:
不能退。根據泰國預售屋買賣契約的常見條款,一旦簽約並繳納訂金,若買方死亡且繼承人放棄繼承,該筆訂金視為買方違約,將不予退還。
此時,開發商通常會依合約約定將該房源重新釋出銷售,且無須向繼承人返還任何款項。該筆訂金即使屬於遺產,也因「無人承接遺產義務」而失效,不構成退款事由。
若無遺囑,依泰國《民商法》第 1629 條,繼承順序如下:
所需文件:
| 立遺囑地點 | 說明 |
|---|---|
| 在泰國立遺囑(建議) | 最具法律效力與執行效率,可直接用於泰國法院處理遺產繼承程序。 |
| 在台灣立遺囑 | 須經外交部、泰國大使館或法院「認證」程序,始得在泰國使用。若格式或內容與泰國法不符,恐被部分駁回。 |
泰國無「特留分」制度。擁有遺囑絕對自由原則,根據《泰國民商法第 1620–1635 條》:
房產已完成過戶後,依泰國《民商法第 1629 條》承認自然繼承順序(如配偶 → 子女 → 父母)。無遺囑時,所有具繼承權之人皆為房產共有人,除非法院指派代表人管理產權。
承認自然繼承順序(如配偶 → 子女 → 父母),依據《民商法第 1629 條》辦理。無遺囑時,所有具繼承權之人皆為房產共有人,除非法院指派代表人管理產權。
需辦理法院遺囑認證或法定繼承判決(probate process)。遺產稅僅在資產超過門檻時才需要繳納:
| 項目 | 說明 |
|---|---|
| 起徵門檻 | 單一繼承人取得遺產超過 100,000,000 泰銖 |
| 稅率 | 5%(直系血親)/10%(其他) |
| 免稅對象 | 配偶(無論繼承多少) |
| 房產計價 | 依土地廳估價,不一定是市價 |
若單筆房產價值未達 1 億泰銖,通常無需繳納遺產稅。
若在台灣有遺產程序,仍需另外在泰國完成法定繼承文件或遺囑認證。所有繼承人不必親自到泰國,可委任泰國律師全權處理。須準備授權書(Power of Attorney)、經公證與泰文翻譯文件。
可用,但需:
若繼承人為未成年,必須經由法定監護人代表,且法院須核可其代表權。
可。泰國律師可全程處理法院認證與地政過戶。費用包含:
根據泰國地政廳與土地法規:
泰國自 2016 年起實施《財產與贈與稅法》(Gift and Inheritance Tax Act),對以下情形課稅:接收財產的人屬於個人自然人(法人不適用);年度接收贈與金額超過 20,000,000 泰銖(來自父母)或 10,000,000 泰銖(來自非直系親屬);超出部分將被課徵 5% 贈與稅。
金錢贈與(Cash Gift)
父母贈與子女年免稅額
2,000 萬泰銖
超出部分課徵 5% 贈與稅
非直系親屬年免稅額
1,000 萬泰銖
例如朋友、兄弟姊妹,超出部分課徵 5% 贈與稅
若父母贈與金錢給子女,只要一年內累積未超過 20,000,000 泰銖,免稅。但需符合以下條件:
若為非直系親屬(例如朋友、兄弟姊妹),免稅額限縮為 10,000,000 泰銖。
房產贈與(Immovable Property Gift)
實務上,外國人無法在泰國以「贈與」方式取得房產。
根據泰國土地法與外籍擁有不動產的相關規定: